法律问答

2017年1月20日,我在交通事故中有9根肋骨骨折了。 在此治疗期间,出现过敏性紫癜。 医疗费共8万元,保险公司只赔偿部分医疗费,过敏性紫癜是人体自身有的重大疾病,说与交通事故无关,找医疗保险中心,医疗保险中心说有第三责任人,医疗保险中心说不赔偿,怎么办?

2020-03-29 11:0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可以根据已提供服务年限,依法享受相应的医疗期。
    医疗期内单位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么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 职工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事故是由本单位执行公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的,工伤职工必须先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因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一般要求提交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或者调解书、判决书。
    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被认定都有责任的,交通事故民事责任通常都是把双方的损失相加,按照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
    职工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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