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爷爷奶奶五个儿女,已经过世十多年,留一套房沒有遗书,也迄今没产权过户。如今我想要走交易办理手续,借款买这一套房。我的大姑不愿意签名,我的小叔子小婶早前离婚,如今早已同时过世,留一个孩子失踪,也没法签名,我该怎么做?怎么才能合理合法选购这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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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去世后留下的遗产,父母有
法定继承权。
根据《
继承法》规定,子女去世,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其遗产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有法定的
继承权继承子女的遗产,参与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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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因此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可以依照上述情形分割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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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老人留遗嘱怎么才能有效?
1、老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头脑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大的,在
立遗嘱时最好到相关医院或鉴定机构开据头脑清醒、能够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鉴定书。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在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
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7、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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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
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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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