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偷偷了5万现金在房子里,现在被抓住了但是钱被他花了一些,他还偷了几个,什么时候可以还钱,我要做什么,民事诉讼需要我起诉?

2020-03-28 12:00: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辩护的委托代理权限是委托人的授权类型,分为一般特权和特殊特权,全权代理也要明确授权方式,一般授权是完成一般诉讼行为,特殊授权是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利益的诉讼行为,委托代理权限只能是在各授权范围内,否则无效。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控告。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 一般情况下,制止偷盗行为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打伤偷窃者。如果情况特殊,必须采取暴力手段才能保护财产,在正当防卫范围内也能说得通,但是你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否则就是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
    如果属于故意伤害,受伤达到一定程度,还要负刑事责任。派出所让赔付医疗费,也许是为了息事宁人,要不然被打伤的人报案,警方就要立案调查,那时候你就倒霉了。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
    “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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