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外贸业务员,如果上司老客户的产品质量有问题,被客户要求赔偿,你打算告诉我我有责任吗,可以提出辞职申请吗?

产品质量
2020-03-27 20:4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 产品的使用人、消费人因生产者提供的产品本身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向生产者提出索赔要求,也可以向销售者提出索赔要求。后果是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给予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反之,是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原因而由产品的生产者给予赔偿,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人身损害赔偿应当包括下列费用:  
    1、医疗费;  
    2、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4、交通费;  
    5、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  
    6、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7、残疾赔偿金;  
    8、受残疾人抚养的人所需的生活费;  
    9、造成死亡的,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死者生前抚养的人的生活费;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将损害财产恢复原状;  
    2、将损害财产折价赔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赔偿。  受害人向生产者、销售者提出损害赔偿的时效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超过二年时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请求赔偿权,自该产品交付最初使用人时起至缺陷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时止,如果该产品自交付最先使用人至事故发生之日超过十年,受损害人的请求赔偿权丧失,如果明示的安全期在十年以上,受损害人仍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 质量问题赔偿《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40条规定:售出产品不合格时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第47条规定了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当事人的纠纷解决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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