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结婚之内有其他的孩子,现在已经5个月了。 我丈夫和公公强制带走我的孩子不让我见面。 我也没能找到孩子。 我现在想离婚,有什么责任,财产怎么分?现在的丈夫可以赔偿我吗?我可以告诉他们剥夺孩子吗?我的丈夫没有监护权吗

离婚
2020-03-27 18:06: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
    新的《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我国刑法追究体制仍然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丈夫和她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你可以要求离婚,如果他不同意你可以提起诉讼,因为他重婚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要求他不分或少分。
  • 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事宜进行协商,协商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方式,来使自己的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具备法律约束力。双方完成了的离婚协议,应当写明什么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关于这部分共同财产具体应当如何进行分割,并依法将该离婚协议在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时,进行依法备案。
    备案后,双方应当依法进行遵守不能够肆意的反悔,否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请求对方依照协议进行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