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山东人,在上海多年,家人都在上海,不想回家,在上海可以办结婚证吗?如果有什么条件的话! 谢谢你

2020-03-27 17:3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同居男女双方,当前都没有与任何第三者领了结婚证。那么他们在一起就不算重婚
    如果同居男女双方,其中有一方与第三者事实在婚姻登记机关领了结婚证。那么当事的双方同居在一起就是重婚。
    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是违法行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 领取结婚证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双方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双方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