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是否可以裁定罚款犯罪人在申请减刑时不应交出刑罚?

刑事辩护
2020-03-27 16:50: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为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保证执行的效果,减刑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 可以申请减刑的罪犯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区分减刑与量刑制度的根本所在。同为立功表现,如果是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则可以作为一项量刑制度,对犯罪嫌疑人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执行阶段有立功表现,则只能作为一项减刑的前提行为,从而引起减免刑罚的结果。
  •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只有符合条件前提出申请经审查属实的才能不交。如果不符合条件而不交的话,会被强制交纳。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  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
    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 罪犯没交罚金,原则上对减刑是有影响的。但是,确实因家庭困难而无力交纳者除外。n法院对于以下三种情形原则上不予减刑、假释:n
    1.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消费、存款余额或者前二者之和超过财产刑或者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的。n
    2.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月均消费额较高的。n
    3.假释案件中罪犯所承担的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全部执行、履行的。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