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异2年不许我觉得小孩,怎么起诉?花费是多少?

2020-03-27 15:4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起诉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1、起草离婚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四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离婚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起诉离婚的费用由谁承担?  起诉的费用是有法律规定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所以一般来说,案件的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对于离婚案件,难以说谁败诉谁胜诉,法院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依法判决离婚还是不离婚。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既可以决定由男方承担,也可以决定由女方承担或者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