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登记一个月,没办婚礼,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没有特别的过错,女方可以向男方提出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18-09-15 17:12: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法律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一起生活的,仅仅可以认定为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如果此时双方不想继续在一起的,仅仅需要通过自动解除并就相关的同居财产进行划分即可,不需要进行离婚登记办理。
    关于解除同居关系而进行的财产分割,具体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进行解决。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均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4、【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