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员在放假后返校拿考试成绩意见书中途车祸事故身亡,院校有义务吗???上年产生过,父母到院校闹,说由于院校通告拿意见书的,結果院校赔了8万余元,2019年又有一个院校产生那样的事,我想问一下院校有义务赔付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3-27 13:2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报警处理。 学校需要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伤害事件,主张学校担责的当事人,应举出学校有教育、管理过错的证据,如不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 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