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990年完婚,农村住宅的所有权是男性的,婚后对房基地的基本建设房子。如今离婚了,人们夫妇彼此舍弃房子,房子归小孩全部,是不是能够?对乡村宅基地使用证的使用人的名字是不是要改名为小孩的名字?必须办什么办理手续?

离婚
2020-03-27 12:02:0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宅基地是可以更名的,宅基地更名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更名双方年满18周岁 这一条很容易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18 周岁后为成年人,有完全行为能力。所以更名双方必须为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决定和行为负责。
    二、更名双方必须为同一村集体的村民 这里需要具体解释一下,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始终是归村集体的,村民的更名过户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发放给本村村民居住使用的,一个村的宅基地有限,只能满足本村村民的居住,因此更名双方必须是同村村民。
    三、受让人名下无宅基地 也就是说更名后的宅基地使用人除了更名的宅基地,不可再有其他宅基地。这是遵循了“一户一宅”的政策,而这个政策其实也是对村委会权利的制约,防止一户多占导致其他村民无地建房。
    同样如果家里人多,可以通过分户的方式申请宅基地。
    手续。
  • 关于农村宅基地,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第一条
    (一)农村村民宅基地占用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村农业户口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村委会依法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书面决议,并将表决结果在村内张榜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到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国土昌平分局审核;
    7、国土昌平分局审核同意的,报区政府审批。
    (二)村民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的和未利用的,须先行报请市政府办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依据《北京昌平区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宅基地住宅建设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建设:
    1、以低层建筑为主,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二层,层高不超过
    3.6米:
    2、单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3.6米,二层房屋檐口高度不得超过
    7.2米;
    3、住宅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依法应批宅基地面积的8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