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盗窃案,失窃物件未起获,受害者的损害沒有挽留,犯罪嫌疑人早已坐了一年牢出来,受害者能提到是民事诉讼规定赔付吗?

刑事辩护
2020-03-27 10:4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能对盗窃人(而不是盗窃嫌疑人)进行民事索赔的。对于实施盗窃的盗窃人员,应该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则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盗窃人员在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仍然负有返还被盗物品的民事责任;作为被害人,也仍有权要求盗窃人员返还被盗物品的民事权利,如果不能返还原物的,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被害人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盗窃人员返还原物或赔偿损失。
  •   入室盗窃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
    “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  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  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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