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向行车中,侧后方二轮电动车躲避她正前方的三轮电动车,撞倒我车的后胎,去医院医治一个多月,已经身亡,如今安全事故组判我主责,这样的事情下,会判我刑事处罚吗?并且,去医院时受害者的老公在把受害者送急救车中途摔了出来,这样的事情下,受害者老公有一定的义务吗?

2020-03-27 08:05: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患者在医院摔倒,如果有损伤,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属于公共场所,应该保障人员安全,地上水应该即使擦干,没及时清理属于没尽到保障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为车祸造成了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或者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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