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当我进入停车场时,我没有看到右侧有一点小小的刮痕,对方警告我逃跑,要我付2000美元,不谈判,交通警察拖车回去做事故评估,我还报告说,对方一直无法处理交通,我现在无法举车,该怎么办。

2020-03-26 19:57: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就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应该出具书面的协议书,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按照双方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赔偿的,去保险公司理赔需要提交赔偿的计算依据,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

    1、凡需要鉴定事故车辆及其他检材,由办案人在案发72小时内,按规定项目认真填写委托书,并由办案人亲自送到鉴定大厅技术科登记,对需要做车辆、物品及人员的司法鉴定的事故,必须由办案人及双方当事人三方同时到场,并签字方可生效,缺一不予受理检验。
      
    2、对拒绝到场的当一人或一方拒绝签字的,办案民警写出情况说明,报大队领导、主管事故科长签字。如车辆只做痕检、安检,到事故鉴定中心直接交费,找当日值日班工程师检车。如车辆还需做车损作价,须在接到委托书后72小时内出具鉴定结论和报告后,当事人到事故鉴定中心交费,办案民警到鉴定大厅技术科民警领取交通事故车辆物品损失价格鉴定结论书,对肇事逃逸案件,要进行鉴定的,大队领导审批后费用后期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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