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四岁了,我在他祖母家里,他父亲从来没有给过一分钱,一年前两三次,他结婚前买的房子,他没有积蓄,但完全有工作能力,如果离婚我能得到什么好处?

离婚
2020-03-26 18:0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能否分到存款,要看情况,主要有两种情况:
    女方是把这部分钱用于个人消费了还是用于家庭消费了,假如用于个人消费,与二人家庭无关,那么依然可以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假如是用于二人共同生活开支,家庭需要,那么也就丧失了对这部分钱的请求权。
    既然一诉和二诉间是分居,其消费定是用于个人消费,而不涉及双方共同开支,自然有权索回应得的部分。
  • 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对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