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和第三者同居10个月,然后怀孕了! 我可以通知第三者吗?

2020-03-26 15:49: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多人认为,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男方是不能提出解除同居关系的,因为《婚姻法》第34条作出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这只适用于依法形成的婚姻关系和事实婚姻关系。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以及未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因不存在“离婚”一说,故女方无法利用上述规定来保护自己。  【区别对待】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适情况而定。  【诉请选择】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下,单纯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 1、第三者怀孕,男人目前还不负什么实际上的法律意义。但第三者生孩子后,生产的费用、以后孩子的抚养,男人必须负责,即使是小三的孩子,男人也有抚养义务。
    2、男人在外找小生、生孩子,是对夫妻感情的背叛,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女方可以到法院要求离婚,离婚时可以要求少分男方共同财产。
  • 重婚罪属于民不举,官不究的自诉案件。收集重婚证据,然后报警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在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上倾向你,还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提出赔偿。
    不过非婚生子不一定就犯有重婚罪。婚姻法对重婚罪的认定为:有配偶又和他人重新领取结婚证的,有配偶又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其领取结婚证的,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重婚。
    婚内出轨,目前起诉离婚只能证明他为离婚过错方。法院要求:谁主张,谁举证!起诉前尽量收集更多证据,这样才可以保证你在诉讼当中的利益最大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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