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将我给撞了我想问一下我必须什么赔偿费

2020-03-26 10:10: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撞人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主张误工费,以及有车期间的交通费。
    但一般情况下对方都不愿意赔偿这个损失,你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承担本次诉讼费。
    但不能故意扩大损失,也就是有多少损失就说多少,故意扩大损失的,可能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交通费的赔偿,止限于车辆维修期间,你从单位到自己家直线距离的打车费,最好有票据,没有票据的,咱找一般情况来赔偿。
    可能会少点。只要你不是故意讹对方,事实求是的报出损失多少,法院都会判决对方赔偿的。
    起诉的时候,肇事者是第一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 对于交通事故中司机无法赔偿车主,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只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根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在驾驶员投保商业车险时,保险公司给他自动上上去的。交强险赔偿的是第三者的责任,被保人和本车人员是不赔偿的。如果被保人驾车对第三者造成了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那么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

    这个规定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都是统一的:

    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
    1.1万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0元;

    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如果是无责方,限额是1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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