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出车祸了,已经报警和保险公司处理了,都已经过去五天了,我是受害方,保险公司没有联系我赔偿,我是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还是等他们联系我赔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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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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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等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项目如下:
1、死亡赔偿金
2、交通费
3、住宿费
4、医疗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鉴定费
10、残疾赔偿金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12、丧葬费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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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强制规定车辆交强险,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车主在理赔时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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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