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就是贷款担保人。如今借款人跑了,我同意分期付款给,他如今提起诉讼我,他的提起诉讼起诉状就是我不还款,在法律法规上他提起诉讼我不会还款,与我有意向分期付款还款一样吗?感谢

2020-03-25 18:31: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决定通过法律手段向债务人追讨欠款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操作:
    一、诉讼风险评估
    主要从证据是否充足,以保证案件胜诉;被诉对象财产状况,以保证胜诉后执行能到位等。
    二、债务人财产调查
    立即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摸底。
    三、准备诉讼材料到法院立案
    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包括起草起诉状、准备证据、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材料等。
    四、(诉前)财产查封
    起草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提供债务人财产清单、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等,在诉前或诉讼立案时先行或同步财产查封。
    五、案件审理
    通过法院审理,取得胜诉生效判决。
    六、申请执行
    取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运用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登报等方式迫使债务人还款。
  •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的,法院会立案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 对于债务人不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形,当事人不能与债务人就债务偿还协商解决的,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有用的。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如果债务人仍然不按判决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债务人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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