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患抑郁症,已经9年了,期间一直是药物控制,病情好坏,没有完全治愈,又是下岗职员,社会保障已经20年了。 我可以提前生病吗?需要什么证明,到哪里去处理?

社会保障
2020-03-25 09:3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病退的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其以上,实行建立个人帐户制度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职工
    6、必须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保留企业职工身份的参保人员。
  •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 遭遇工伤,单位不可以要求职工病退。职工发生工伤到伤养好恢复上班期间,单位不能辞退职工,每个月的工资福利正常发放,社保也要正常交,还要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发生工伤期间停止社保的,期间的医疗费等费用都由单位承担。
    社保正常的,及时认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费用,否则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
    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
    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
    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
    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
    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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