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和我爸爸分居了九年,感情一直很差,见面就吵架、打架也是常有的事,我妈妈总是受伤,我妈妈要离婚,但我爸爸拒绝,只要我妈妈愿意离婚,什么都行。 3个孩子支持离婚,长女26岁,次女20岁,次子14岁。 如果上诉成功,那儿子将对谁作出判决?

离婚
2020-03-25 06:30: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您可以收集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要求离婚。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您当前虽然可能已经分居,但是尚未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您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况,男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法院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法院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法院认定带来障碍。
    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法院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起诉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
    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7条曾规定,夫妻分居满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离,现在《婚姻法》规定为2年,更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 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就是家庭暴力,但是举证非常难,如果证据都被毁掉了,就更不好认定了。但是如果真的想离婚,可以照样起诉离婚,男方虽不同意,又不能证明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就算是法院判决不离婚,在6个月之后再次提出离婚,一般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所以你要有决心。
    同时在离婚期间注意自我保护,一是搬出来单独居住,不直接发生冲突,二是如果他继续对你施暴,就及时拨打110,即可以震慑他,也可以让公安机关留案底,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