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没有结婚证明,可以做生日证明吗

其它
2020-03-25 04:47: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出生证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 在婚姻存续期内才能申请生育,办理准生证。离婚状态是不能申请准生证的 按照《婚姻法》离婚细则的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有关部门是不支持离婚的。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即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支持也不鼓励,不在法律调解的范围内。这是他们对自己生活状况的选择,同居关系存在、解除与否法律不予干涉,其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时,由于双方是同居关系,那么就不存在离婚,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另外,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为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