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前买房写她的名字是我付的,现在分手怎么办?

2020-03-24 21:05: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买房,产权归登记方所有,为一个的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
    这种情况下,也是婚前财产,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婚前购买房屋时,如果双方在房产证上均有名字,则通常在夫妻离婚时,可以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判决。
  • 共同付首付,也要看房子的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
    这个问题不光是涉及婚姻法中婚后财产如无明确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涉及物权法、房产登记法的一些内容。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产证取得日期早于结婚证领取时间,又能证明房贷确属一个人还清,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一方名下。
    不算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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