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过年休假10天,其中包括强制扣除职工带薪休假3天。 发工资时,基本工资不动,部门业绩减去40%。 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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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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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一般是根据劳动量和劳动时间计算,如果当月没有上班,那么当月的绩效工资扣除;如果哪一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那么该任务的绩效工资扣除。具体要看单位绩效工资的计算方式。
如果您对单位扣除绩效工资的做法不服,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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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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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