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的孩子十岁了,正在上学辅导班上登机,晚上在辅导班门口和孩子们玩,两个人竞争一根铁棒,不小心把对方的手割到医院缝了56针,在寄宿班上没有通知我们,直到今天我们还没有被其他的家长告知。请问我们在这件事上的责任是什么,寄宿班应该负责吗?

其它
2020-03-24 18:4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如果学校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学校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