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诉讼离婚,必须哪些材料,能跟我说吗?

离婚
2020-03-24 16:55: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1.离婚时,一方已经继承的遗产分割
    (1)一方继承的财产的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已经继承的遗产,即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遗产的分割
    如果配偶一方继承的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明确指出只归夫妻一方,那么,该遗产属于夫妻一方的遗产。夫妻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2.离婚时,一方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
    如果离婚时,夫妻一方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没有进行实际的分割,那么起诉离婚时,遗产能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
    由于遗产没有进行实际分割,还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待到实际分割后,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才能进行分割。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第15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以诉讼离婚需要资料为例: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二)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三)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四)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当事人提供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