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家于今年7月底与一家正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8月1日开始装修,最晚至10月1日竣工,由于正赶上全运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工程中涉及的实木门安装,因门厂环保问题停工,导致整体工期延误。至今(10月31日)仍未竣工。工程监理和我口头沟通,我表示能够理解,但没有书面文字确认可以延期。请问,我的装修合同中约定了逾期违约金,如我起诉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法院能否支持我?装修公司会免责吗?

2018-09-14 20: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合同谈判的要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元素,主要有下列内容:
    1、合同标的
    2、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
    3、双方权利义务
    4、收费数额与方式
    5、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
    6、违约责任、解除条件
    7、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
    8,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 签订装修合同后,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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