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在2002年买了65平方米的住宅。 妹妹背着父亲和把房子卖给别人的妹妹缔结了转让协定。 父亲可以回去吗

2020-03-24 13:00: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私人签订的个人房屋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其他方式包括互易、继承、遗赠等。房地产转让人必须是房地产权利人,而且该权利人对房地产必须拥有处分权,如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
    转让的对象是特定的房地产权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所有权。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必须与土地使用权一起转让。即地产转让时,该土地上的房屋必须同时转让;房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 房地产转让方式主要有: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地产赠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①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②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③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④以房地产抵债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例如:房产转让协议书  甲方(协议人:  乙方(协议人:  甲方乙方就甲方一栋楼房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并自愿遵守,履行以下条款:  甲方在乙方付给房全部房产转让款的同时,将住于运河桥东政府宿舍区内的一套楼房(包括楼房主题,各种附属建筑及配套设施,所占土地)全部转让给一方。  在以后政府按政策房改时,甲方负责办理盖房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有关房权的各种证明及相关材料,配合乙方办理确权后的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应缴各种费用全部由以方负担。  政府房改时,如需补交的房款有乙方负担,如加方原已交的房款高于该房应付款,剩余部分退给乙方。  乙方在获得楼房的同时,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全部房款。  乙方对所的楼房有权居住,转租,转让和改建,该楼房转让后的拆迁,补偿问题与甲方无关。  如果甲方违反双方已达成协议,甲方除立即退回给乙方全部房产转让款外,按每年百分之十的利率支付全部房款的利息,致乙方搬出协议中的楼房。  如乙方违反协议,除退给甲方楼房,还应自本协议生效日起,按每月每平方米2元付给甲方房租,房租从房产款中扣除。  双方协议人以外其它原因导致乙方退出该房(该房也不再属于甲方及其亲属),乙方在甲方退清全部房产转让款的同时搬出楼房)。  楼房全部转让费人民币xx
    000.00元(大写)  双方担保人自愿监督本协议各条款的执行和实施,并对双方协议人所承诺各条款承担担保。  甲方:乙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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