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2009 年9月16日贷款担保了一笔贷款银行,为连带担保责任,质保期为三年。2012年8月金融机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但以找不着人,于2012年12月撤诉了。现又于2015年10月又提起诉讼了。已开庭审判。我想问一下我的诉讼时效期间到期了没有?可用哪一条法律规定?

2020-03-24 12:40: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仍享有起诉权。
    权利人因此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以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经审查确认权利人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才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要遵从的是刑事程序,在刑事程序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开庭的程序主要是:
    法庭宣布开庭;
    进行法庭调查;
    进行法庭辩论;
    最后陈述;
    宣布休庭等待判决。
    附带民事诉讼的部分,当事人需要了解下面的法律规定,以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更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 借条的诉讼时效过期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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