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有一个女儿,母亲中风多年,生活不能自立,所有的费用都是儿子出来的,女儿现在的儿子有困难,但费用是儿子出来女儿不同意,她说儿子出嫁的女儿泼了水,和她没有关系,我有义务供养她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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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自己父母的法律义务。如果有人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是可以随时起诉该子女的,这个自然包括女儿,也包括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
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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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赡养老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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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3)精神上给予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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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