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来的工作时间是9.5小时,每天加班2小时,加班时间是以普通工资的1比1计算,加班也是强制的。 否则,罚款怎么处理?

2020-03-24 10:24: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上述法定情形是指哪些呢? 《劳动法》规定了可以强制加班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市人保局指出四种法定情形。   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   
    (二)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三)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加班需与劳动者协商才可,并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劳动者也可依法拒绝。   上海市人保局还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更不能以此辞退员工。
  • 加班时间: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被延长的工作时间,是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对加班时间的有明确的规定。加班时间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的被延长的工作时间。
    劳部发〔1997〕134号《劳动部关于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新工时制度的通知》:对极个别确实困难,1997年5月1日还不能实施新工时制度的企业,应按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及加班加点报酬,同时要制定实旆计划和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施新工时制度。
    加班费=正常工作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
    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
    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时间+月工资基数/
    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时间
  • 你好!一天8小时,一星期40小时,超过部分都属于加班。工作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
    1.5倍计算,周六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按平时工资的3倍计算。你们可搜集并保留平时加班的证据,在单位不给是通过法律途径救济。在一定情况下最好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您可以对照上述规定,看看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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