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交通事故通过县法院审理赔偿3万多,我不服提出上诉,请问律师,法律上有没有规定上诉要先交3万多元钱才能上诉,没交就不能上诉吗?法官是这样通知的。

2018-09-14 19:1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是因交通事故赔偿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属于财产类案件,应该根据起诉时要求赔偿的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所规定的比例计算并交纳案件受理费。
    并且,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应按上述计算所得得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
    2、如果是琡服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则在一审判决书的最后会有具体的诉讼费用金额,上诉人上诉的话,应按此金额交纳上诉费。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当事人可以根据责任书载明的有效期内提起上诉。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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