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1996年把农业户口迁到非农业户口,学校毕业后不久就把户口归还原籍农业户口,户口薄的是农民,但是现在村里每年没有土地租金,我也没有土地,也没有说迁移,这符合法律吗?

2020-03-23 15:51: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 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 首先需要在原籍所在村委开接收证明; 然后到乡/镇的派出所申请到一份准予迁入证明; 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单位开具同意迁出证明; 再到现户籍所在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2.大中专学生毕业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3.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4.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5.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结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结婚证;  
    8.离婚户口迁移,持合法的离婚证;  
    9.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0.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1.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12.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13.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4.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5.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6.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7.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8.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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