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新浪微博上,私自将孩子的照片转送给了不认识的人,被骂了一顿,还对我们进行了恶意的人身攻击、诽谤。 在对方明显有恶意之前,不知道对方为什么是人。 对方只是继续咒骂、人身攻击和诽谤。 的双曲馀弦值。

名誉毁谤
2020-03-23 15:5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您好,您咨询的是名誉权纠纷相关问题;
    2.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3.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4.您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受侵害方通知网站,网站仍未及时清理相关信息,继续扩大对被侵害方的影响,要承担连带责任。因而你可以要求微博对其作出封号处理。
    6.协商不成,依法起诉。
  • 搜集证据报警处理或法律起诉。依据: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不作为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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