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企业代理商总公司业务流程,与总公司是占比分为的合作方式,不归属于总公司子公司,运作知名品牌应用的是总公司统一知名品牌,可是总公司企业上市时,按哪些标准回收一件事企业有益?

消费者维权
2020-03-23 13:2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证券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公司法》第137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公司预期利润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其中,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条件的限制。另外,《公司法》在第四章第一节中对新股发行作了其他的规定,也应适用。
  • 公司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股份公司的一举一动都和千百万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密切相连。因此股份公司上市一般都需经严格的资格审查,符合上市标准,并经批准才有资格上市。
    股份公司的上市标准一般包括:
    (1)资本额
    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实收资本领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2)符合要求的业绩记录,主要是考察拟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
    如用税后净收益占资本总额的比率反映获利能力,这一比率一股不得低于某一数值。
    (3)偿债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动资产占流动负债的比率来反映偿债能力,这一比率也有规定的数值。
    (4)股权分散情况
    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低于某一数值,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股票的流动性,以及防止股票集中在少数股东手里可能带来的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这些标准,一般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需提供下列资料
    公司的业务性质与产品目录;
    股票未上市之前的公司证券情况;
    反映过去若干年财务状况的会计表册;
    公司的章程副本;
    股权与公司债权表,在严格的规定下,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事实上只占很小一部分。
  • 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并不能影响员工的劳动合同,你们的劳动合同连续计算,员工不能以此事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的劳动合同在新单位连续计算,同时应在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中表明原公司的工作年限,新公司要承认。
    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厂名更换或被收购,公司不要员工了,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每工作一年赔偿你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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