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俩都结婚了,一起生活了将近十一年,现在分手了,没有房地产,只有存款和汽车,两个人都是从零开始的财产,这种情况怎么分配?

2020-03-23 10:51: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离婚的方式有2种:
    1、协议离婚,但是需要你们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才可以的;
    2、如果协议不了,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了。向法院起诉是需要书写诉状、立案、开庭等等等。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就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如果没有子女当然不需要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协议好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只能到法院去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分配夫妻财产。现在你要做好以下工作:尽量收集证据证明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同时收集夫妻感情破裂及财产的证据,这些很重要,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离婚可以的,可通过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
  • 一是在此情形下,应视为原、被告只对房产归属有争议,而对房产之价值无争议,只须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即作共有处理或根据房屋具体情况进行单元分割。
    二是在此情形下,应依据证据规则之规定确认在先主张房屋产权的原告方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分割该房产之诉讼请求。
    三是因解释二第二十条对此情形没有明确规定、法院亦无法对房产进行处理,故应视为原告没有具体和明确的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应以裁定驳回要求分割诉争房产之起诉。
    四是在此情形下,应由法院依职权委托评估,然后将诉争议房产判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对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