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的是,我们五年没在一起了,我家她不让我妈住,盖房子的钱她也不还,离婚了她不离开,我能起诉吗?

离婚
2020-03-23 10:39: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欠钱不还起诉没有数额限制。
    2、若对方欠你的钱不还,你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到他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3、如果数额不大,审理期限为3个月;如果数额大,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果其名下没有财产,只有等待有还款能力时执行。
    4、一般一审审限为6个月,诉讼费要看你起诉的金额确定。
    5、法院打官司有的时候也挺麻烦的,自己跑的话,先去立案庭立案,立上案之后就是等着分配到哪个法官,等着传票,开庭之前还要调解一下,调解不成再开庭,像你这个问题,如果没有其他情况的话,也就是说没有什么特殊原因,开庭之后半个月也就能判决了,之后半个月看是否有上诉,再之后他主动还钱就行,不主动还钱你就申请强制执行。
  • 起诉离婚在哪办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诉讼中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