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在苏州车享家工作。 虽然我10月1日退休了,但是因为还没有支付9月的工资,所以说不能退休

2020-03-23 09:51: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一、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当然这两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得不到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也不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劳动者有选择离职的权利。两个月未发工资的,可以考虑离职。
    公司两个月没有发工资的,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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