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间公司的商标logo期满后没商标续展,判刑为失效商标logo!这一商标logo的汉语一部分都是该公司的名字!但该公司仍在继续运营,仅仅换了其他商标logo!我觉得把该公司的原注册商标出来!我想问一下假如该公司一件事提出质疑,能取得成功吗?我可以这一注册商标出来吗?

商标
2020-03-23 09:35: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注册商标前,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商标进行预查询,看看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
    针对没有注册过的商标,下一步就是提交各种资料,由商标局进行资料初审,初审完毕后就进入了商标实质审查阶段,这些环节通过后,商标局会进行公示,并发放注册证。
  • 对于已经注册商标有异议时的情形:
    (1)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2)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除前面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从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设立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商标审查、注册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将商标审查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保持高度的透明度。
    商标注册须经异议公告程序方能核准注册的做法,已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  所谓异议,是指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依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该商标不予注册。  在实践中,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公告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定商品/服务相同或者类似),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注册。
    另外,提出商标异议的主体还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之外的其他自然人、企业、机关、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只要认为正在公告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相关条款,均有权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正在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递交《商标异议申请书》文件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据。《商标异议申请书》应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如果有文字部分)、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和页码、异议理由等。
    认为与在先注册或者在先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写明被引证的商标名称、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注册证号(或者初步审定号),并附被引证商标图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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