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订婚两年了,订婚时男子约定买房结婚,现在不买房,也不打算结婚,男子要求结婚。 我应该撤退吗?

2020-03-23 08:0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1.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第一款
    (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有为三种情况:

    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如果退婚的原因是男方自身原因,女方没有过错的话,不用退还。
    从民俗上来说,是不需要退还的。因为订婚送的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相当于聘礼,订下了对方的女儿,对方的女儿就不可以再相亲相关的事情。
    所以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
    从法律上来说,给彩礼,相当于给聘礼,就是定金,如果你违约了定金是可以不退还的,男方也没有权利要求退还,当然是否退还,还要看男女双方私下的关系,和退婚的原因,退婚如果是因为女方过错,导致男方退婚的,女方是要退还彩礼的。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是女方无故退婚,男方没有过错的,女方是要退还彩礼的。

  •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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