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去世了,三贷款担保人二人替借款人还到了,也有一人没还上,就由于这事那个人被人民法院抓起來了,我想问一下那个人务必此借款吗?那个人也要担负哪些义务?
-
1、当事人对于
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按照
保证合同,承担
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之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的,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承担保证责任。司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8条、19条
-
可以要求其
继承人在
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
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
1、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有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法律还规定:如果在签
担保合同时,未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视为连带保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