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觉得资询一下,是我这一段时间休病事假了。用人公司就说务必先加我的年假相抵一半病事假,随后去除年假才可以按休病事假。那样实际上有效吗?

其它
2020-03-22 18:57: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按病情确定,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请病假应当提供请假条、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病休诊断建议书,按所在单位规定程序报批。可以请假的时间视病情而定。但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还须按员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员工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 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带薪年休假只与工作年限有关,与社保缴纳无关。在公司工作满10年,可以休息10天带薪年休假,到新单位后不能直接休息10天带薪年休假。
  •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来处理,劳动者病假超过规定的医疗期未痊愈,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八条: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