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企业得换公司股东,原公司股东欠人们自3月到如今的薪水,我想问一下假如现公司股东还要人们再次工作中,人们嫌薪水低,能够 给原公司股东要赔偿吗

其它
2020-03-22 03:42: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同于公司的员工,如果你计划在你投资的公司工作,在该公司领取薪酬,由该公司帮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你就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你仅仅是作为投资者投资该公司,并非该公司的员工,就不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与投资关系无关。
  • 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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