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先生,我想和你商量一下,4S店在没有通知我们汽车的情况下,把人退下的汽车作为新车再卖不是欺诈行为吗?

2020-03-21 20:16: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是否属于消费欺诈行为,需要具体分析。依《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第六条的规定,消费欺诈行为包括: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   销售欺诈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 ,例如, 新《消保法》不仅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倍数由“1倍”变为“3倍”,还对赔偿的最低数额确定为500元,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同时明确提出了经营者提供缺陷商品或服务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是对《侵权责任法》的有力补充。  旧的消保法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比如几年前出现的三鹿奶粉事件,如果只是按照老《消保法》或《食品安全法》,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最多只能按商品金额获得几倍赔偿,现在消费者还能拿到所受损失的2倍赔偿,也是对消费者人身健康的一个保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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