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3年,16岁,被判刑。 2007年出来,因为2010年参加了吵架,2011年被逮捕,被认定为集体暴力,但是不动手,在吵架中呼吁不要打。 对方受了重伤。 这样做累吗?能缓期执行吗?集体暴力双方都有错误吗?

2020-03-21 13:1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二)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三)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由此可见,关于累犯可以判缓刑,当然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   除非构成聚众斗殴罪承担刑事责任外,轻微伤只承担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 如果属于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持械聚众斗殴、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且属于首要分子或积极参与者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满16周岁的人犯聚众斗殴,依法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受理检方公诉的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合议庭,会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知罪认罪悔罪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事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后果、社会危害性、社会恶劣影响程度,作出“罪”与“罚”相适应的判决。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7条、29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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