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店转让给他人,营业执照未被取消,他人出售的产品侵犯着作权,侵权人根据营业执照找到我,要求我赔偿5万人

其它
2020-03-21 10:11: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三、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著作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限定在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即主要是对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赔偿纠纷中涉及公民、法人姓名权名称权等商誉的损害赔偿。超出此范围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如:

    1)未经原告许可,严重违背其意愿发表其作品,并给原告的信誉、社会评价带来负面影响的

    2)抄袭原告作品数量大、影响广,并使被告因此获得较大名誉的

    3)严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4)未经许可,将原告主要参加创作的合作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并使被告获得较大名誉的

    5)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原告作品上署名的

    6)严重歪曲表演形象,给原告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的

    7)制作、出售假冒原告署名的作品,影响较大的

    8)其他应当支付权利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
  • 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