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我在湖北恩施县巴托县买了一栋私人建筑,当时房主只签订了购买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当时,房东承诺将来做房地产,因为房子的工作转移已经不在了,但是到了这六年,房东不能联系,我该怎么办?

公证
2020-03-20 18:5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购房合同为双方的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合同有效。但是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变动。不动产未经登记不发生无权变动的效力。、第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这是关于合同效力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约束力。对于合同效力的含义,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  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强制力,表现为对合同的自觉遵守和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责任乃至制裁。
    合同的目的是通过履行而实现的。在履行中,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遵守,其根本动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驱使、诚实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强制力;同时,不履行合同义务,一定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并因此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保护力,合同和合同权利是依靠法律的保护力维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权利的实现,均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由此说来,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问题。  第三,合同效力,实际上是合同的实效力。合同实效力,是实现合同目的的确定性。合同目的实现,包括对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对违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
    如果能够做到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权利,则说明该合同是有实效的。每个合同失去了实效力并不一定意味着失去效力。
  • 合同生效后有什么法律效力?以定金合同为例。  
    (1)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可以证实主合同的存在。  
    (2)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使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3)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4)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须承受定金罚则,既交付定金一方违反合同所付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