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2010年8月17日进公司的,据说去年12月14日出生,现在休产假。 现在我们公司的上司说公司要倒闭了,所以说没有必要从4月1日开始去公司。 公司如何给哺乳的妇女们吃?吃一年左右哺乳假?谢谢。

妇幼权益
2020-03-20 18:14: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享受以下生育保险待遇,其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二)女职工怀孕后,在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就诊,因生育或者流产所需符合规定项目和标准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假之后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费用(含自费药品),由职工本人负担。
    (三)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不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 2016年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在原来的基础上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很多地方产假不少于128天,最多的地区是180天。各省不同,都有自己的规定。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该法取消了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此外,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该法没有对生育假进行具体的细化规定,从字面上讲,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都是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至于具体延长多久,这需要各个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该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并对延长时间作细化规定,而在未修订前,大家可以根据旧法享受应有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