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前夫离婚半年多,离婚协议书中写着儿子的监护权归他所有,儿子从小就在我家,我父母带着。 离婚协议中也明确记载了儿子的抚养费是前夫出的。 但是,现在前夫不想支出抚养费,到现在为止儿子的抚养费几乎没有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法院诉说儿子的监护权吗?

离婚
2020-03-20 14:4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想与对方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证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 如果未成年子女在10周岁以上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并尽可能照顾子女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采用这种抚养方式,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要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其合法权益。
    有的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不履行协议,当事人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另行起诉。
  • 民事起诉状(婚姻)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地址,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判令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用**元;
    3、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财产具体信息);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年*月*日育有一子,取名**;离婚原因概述(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不顾家庭,有外遇导致感情破裂的各种原因),原告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诉前原被告协商此事,无果,现诉至贵院,望贵院查明事实后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摁手印):
    *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