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决定离婚的孩子按顺序抚养男女。 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向男性口头协商暂时逗留儿童,阻碍男性与女性进行合理的会面。 因此,女性根据法院决定的协议要求去接孩子半年,男性说女性拒绝女性孩子,这是合理的理由吗?

离婚
2020-03-20 07:4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以及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你好,协议离婚后,一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另一方探视小孩,建议先向对方质问不让你见孩子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害怕你伤害孩子,那你应该跟他说明你对孩子的感情,争取得到他的理解,恢复你的探望权,必要时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
    如果对方执意拒绝你会见孩子,那我建议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你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同时还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处罚他故意阻挠你行使子女探望权的行为。
  • 一般来说孩子问题可以先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法院已经判孩子给自己,但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